轉發(fā):《福建省裝配式建筑和裝配式內裝修工程評價管理辦法(試行)》
一、出臺背景:為規(guī)范裝配式建筑評價,福建省住建廳于2020年8月制定了《福建省裝配式建筑評價管理辦法(試行)》(閩建〔2020〕4號,以下簡稱“舊辦法”)。舊辦法出臺以來,全省累計認定裝配式建筑項目3200多萬平方米,有效推動了我省裝配式建筑發(fā)展。隨著工作深入推進,我省裝配式建筑面臨新的形勢:一是根據(jù)工作需要,對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規(guī)則進行優(yōu)化調整,制定了《福建省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DBJ/T 13-426-2023)并于2023年12月1日起實施。二是為推動裝配式裝修發(fā)展,頒布實施了《福建省裝配式內裝修評價標準》(DBJ/T 13-428-2023),但配套的評價管理辦法尚未制定。
因此,有必要制定新的評價管理辦法,使其涵蓋裝配式建筑和裝配式內裝修的評價和管理,以適應我省裝配式建筑發(fā)展新形勢。
二、主要內容:新辦法共計4章14條,主要內容是明確我省裝配式建筑和裝配式內裝修工程評價機構、評價對象、評價程序、評價結果應用以及監(jiān)督管理的要求,并規(guī)定了裝配式建筑和裝配式內裝修工程評價申請用表和申請材料清單。
三、新舊辦法主要區(qū)別:與舊辦法對比,新辦法主要在以下方面做了優(yōu)化調整:
一是擴大了適用范圍,不但適用于裝配式建筑,也適用于裝配式內裝修的評價與管理,并相應增加對裝配式內裝修評價申請表和申報材料清單的規(guī)定。二是刪除舊辦法中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規(guī)則部分,代之以現(xiàn)行國家或地方評價標準,提高了科學性和嚴謹性。三是進一步完善裝配式建筑管理。對通過設計階段預評價的裝配式建筑或裝配式內裝修工程,要求信息公開并抄送項目監(jiān)管部門,以強化項目實施過程的閉環(huán)管理。四是優(yōu)化了評價申請表,取消“進度情況”“進度計劃安排”以及“申報單位概況”等欄目,簡化了填報手續(xù)。
四、其他說明:(一)關于評價申請。建設單位可依據(jù)新辦法,自主選擇“裝配式建筑”或“裝配式內裝修”中的任意一種類型進行評價,具備條件的也可同時申請。(二)關于實施時間。為便于工作銜接,在新舊辦法之間設置3個月左右過渡期。2024年5月1日之前,允許建設單位自主選擇按新辦法或者舊辦法申請設計階段預評價。2024年5月1日起,新辦法正式實施,舊辦法同時廢止。后續(xù)的施工階段評價執(zhí)行設計階段預評價依據(jù)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