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fā):關于做好綠色建筑工程施工、驗收的通知
2022年10月19日,龍巖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出臺了《關于做好綠色建筑工程施工、驗收的通知》,現(xiàn)將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推進綠色建筑高質量發(fā)展,提升綠色建筑建設品質,規(guī)范綠色建筑工程驗收,貫徹《福建省綠色建筑發(fā)展條例》。
二、主要內(nèi)容
。ㄒ唬┬陆ňG色建筑進行綠色建筑分部工程驗收
新建綠色建筑均需按規(guī)范進行綠色建筑分部工程驗收,未進行綠色建筑分部驗收的項目不得組織、通過竣工驗收。
。ǘ┟鞔_各方主體責任
1.施工單位應當編制綠色建筑專項施工方案,嚴格按照施工圖審查批準的設計圖紙組織施工及《福建省綠色建筑工程驗收標準》進行綠色建筑分部工程驗收,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施設備。
2.監(jiān)理單位應當編制綠色建筑專項監(jiān)理方案,對施工單位是否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綠色建筑等級要求進行施工實施監(jiān)理。
3.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時,應當對建筑是否符合綠色建筑等級要求進行專項查驗,并提出查驗意見,并將查驗意見填寫在《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驗收報告》中的“竣工驗收結論”欄中;對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過竣工驗收。
4.各級監(jiān)督部門加強對綠色建筑工程驗收的監(jiān)督管理,要求建設單位必須按審查通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福建省綠色建筑工程驗收標準》的要求進行綠色建筑分部工程驗收,在竣工驗收前提交相關技術資料供監(jiān)督部門核查,未進行綠色建筑分部工程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項目工程竣工驗收。